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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会籍管理有关问答
发布时间:2008-04-18

6.问:工会流动会员如何管理?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流动职工人数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而且也有相当部分职工,已加入工会组织,因企业转制或劳动合同期满被解除劳动关系并已离开原会籍管理单位,流动到街道社区暂无固定工作,或虽有间歇性临时工作但尚未建立法定劳动关系的会员。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企业改革和加强社区工会建设,有序地加强工会会员管理。使会员无论走到哪里,从事何种职业都能够及时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享受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并与工会组织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各级工会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会员关系随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转移原则做好如下几项工作:(1)会员离开原会籍管理单位时,原会籍管理的单位工会应及时办理转移会员组织关系,由会员持会员证直接办理转移关系登记,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工会或社区居委会工会联合会登记报到;(2)失业的会员在失业期间暂不缴纳会费;(3)乡镇街道工会或社区居委会工会联合会可不定期组织一些适当活动,邀请流动会员参加,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流动会员;(4)流动会员较多的工会,其上级工会应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为组织流动会员开展活动提供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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