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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业经单位党组织和上级会同意,大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新一届工会“三委”的组成、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等),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做好选举工代会代表工作。工代会代表要求在各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小组中分别推选产生。
代表比例为:①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②会员在100人~500人的,代表比例为25%~20%;501人~1000人的,代表比例为20%~10%;1001人~5000人的,代表比例为10%~6%;5001人~10000人的,代表比例为5%。③万人以上的基层工会代表数不超过500人。④基层工会会员代表的组成要具有广泛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工和科研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农民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3、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工会“三委”委员的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
4、协商产生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会员人数25人以下的基层工会,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5人至200人的,设委员3-7人;201人至1000人的,设委员7-15人;10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15-21人;5001至10000人的,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的,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候选人数应大于实际当选人数,差额率为5%;经审会、女职工委委员数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要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分工会为单位提名推荐,由工会根据大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5、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情况并协商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组织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求上级工会的意见,由党组织向上级工会提出书面征求意见函,并附个人简历和现实表现材料。并同时提出经审委主任、女职工委主任候选人名单一并上报。
6、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民主推荐,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工会要以书面形式并附“三委”委员候选人情况简介表(以姓氏笔画为序)报上级工会审批。审查批复后,公布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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