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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指南组建基层工会的基本程序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凡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都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根据女职工人数的实际,同时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建立工会组织的基本程序是:一、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及工会筹备组成员的请示报告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内容:1、本单位注册开业日期、性质、职工人数、地址、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及其主管单位等基本情况。2、职工群众对组建工会的意愿。召开本单位职工参加的关于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3、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支持,建立工会组织。4、由3-5人组成组建工会筹备组,具体负责组建工会筹备期间的工作,筹备组在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5、以筹备组名义向上级工会呈报《关于建立××公司工会组织的请示》。6、上级工会批准同意后,工会筹备组向上级工会领取《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证》,同时凭上级工会批复办理工会印章雕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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