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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金的申请 被保障职工当年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10后或死亡后,由投保单位工会提出保障金给付申请,并持以下证明和资料: 1、 保障计划书复印件;2、参保单位盖章的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申请表;3被保障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4、县、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证明件;5、被保障职工在县、市级医院就医的病历、诊疗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单据或单据复印件;6、如申请死亡保障金的,死亡证明复印件;7、本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 十大病种互助保障金的申请 被保障人出现计划规定的保障责任的情况时,应在被首次确诊90天内向本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经参保单位盖章的保障互助金给付申请;2、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本会认定的本市市级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手术报告及病理切片和血液检验、影像学报告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认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和被保障人的病史卡及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 重残(农民工)互助保障金的申请 被保障人出现计划规定的保障责任的情况时,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向本会提出申请给付保障互助金,并应向本会提供以下材料: 1、 互助保障计划书的正本复印件;2、由参保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给付申请单》;3、与意外事故的发生日期、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4、原始病史记录(包括病历卡、影像学报告、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和出院小结等);5、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伤残鉴定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本会认为必要的材料;7、申请死亡给付,提交户籍管理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金的申请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在首次发现患有计划中的疾病时10日内通知本会,以便进行核对。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由参保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给付申请单》;2、会员的身份证明;3、由本会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等;4、由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5、本会为证明患病情况需要由会员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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