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以及《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非公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一直以来,作为最具中国特色的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制度,因为其法律 “缺席”的尴尬,使得其在企业中的地位逐步被淡化、冷落,少数企业甚至将其“拒之门外”。职代会在非公企业中建制低、运行难、形式僵、内容单等诸多问题,很大程序上影响了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何让职代会(职工大会)真正从幕后走向台前,切实成为企业信赖、职工满意的阳光制度,笔者认为: 一是舆论造势。《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是全面维护职工民主权利,推动职工依法有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良法,但与《劳动合同法》不同的是,《条例》却少有人知,说起这两部法律,不管是经营者还是职工,对《劳动合同法》讲得头头是道,但对《条例》却较为陌生,有的甚至是没听说过。究其原因,还是舆论宣传的力度不够。虽为地方性法规,但法律效应是一致的,都是企业和职工应该恪守和遵循的。各级政府和机关,要积极借鉴宣传《劳动合同法》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手段,在企业和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条例》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举办一定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等,大力营造宣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地方各级工会,也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和培训规划,积极整合力量,组织起来,积极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和企业行政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鼓动;企业工会要积极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提高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做到逐步推进,层层深入,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增强宣传的实效性,使《条例》真正深入人心,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政府推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效果如何,政府行为是主要的决定因素。《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劳动行政等部门依法对企业民主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政府机关应该成为《条例》贯彻落实的倡导者、实施者和执法者。宜兴市企业事务公开现场会的经验表明,政府重视了,主导到位了,就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应,就更具权威性和强制性。地方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也是推动企业实施民主管理的领导机构,应将企业民主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也要定期分析和研究企业民主管理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解决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并通过政府联席会议的形式,为政府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行使指导、检查、监督之职,加速推进以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制度、多种形式并存的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是工会培育。职代会制度虽然在我国实行了有半个世纪之久,但对于非公企业还在起始之初。工会作为职工之家,应当在职代会制度的坚持和落实上,尽好培育之责。《条例》在第四条也规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协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和帮助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并依法进行监督。企业工会具体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指导,在企业工会组建之时,条件具备的,要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进行职工代表的选举,同步成立职代会,从源头抓规范;对于已经成立职代会(职工大会)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对照《条例》和《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认真加以规范,改进运作程序,以运作促提高;对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运作比较规范的企事业单位要促进其坚持与时俱进,推动民主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以实践求创新。同时各级工会要加大对企业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要利用年初岁末职代会(职工大会) 召开相对集中的时机,上级工会干部要深入企业,参与其中,实施现场的指导和监督;要认真落实职代会会前和会后报告制度,了解和掌握企业召开职代会的情况;要坚持集体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必须经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合同中附着决议的原则要求;要将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纳入工会工作考评内容,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以此推进职代会制度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 四是企业运作。企业是职代会制度落实的末端,是决定职代会制度成败的关键所在。作为企业经营者,不仅要尊重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更应该发挥职工在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中的作用。一要强化守法意识,《条例》对拒绝召开职代会、拒不执行职代会决议、阻挠职工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作为个体,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二要强化民主意识,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光靠企业领导者是不可能的,必须依靠全体职工共同的智慧和力量,广集民智、博纳众言,拧成一股绳,形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企业才能坚如磐石,蒸蒸日上。反之,职工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其劳动积极性也将受到严重挫伤,企业内部矛盾突出,发展就会举步维艰。三要强化责任意识。企业是实施民主管理的主体。企业党组织要贯彻党的依靠方针,着力保证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企业行政要积极支持工会开展工作,自觉执行职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工会在职代会召开时机的选择上,要尽量避开生产的高峰期;在内容的安排上,要紧紧围绕企业发展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上;在效果的体现上,要注重会后对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切实以第一责任人的姿态,践行《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四要强化创新意识。职代会制度要建立,但模式并非一成不变,对于小规模企业,管理层次少,决策过程简单,职工要求相对集中,通过建立一种双方协商机制就可以解决,以减少人力、物力成本。规模企业中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将职代会的程序安排的简便合理些,做到可操作、易操作。平时要注重畅通职工的表达渠道,建立定期沟通日、民主恳谈会、合理化建议、厂报厂刊制度等,都是企业发扬民主、吸纳民意的良好途径。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中,企业也可根据实情,创造出适应本企业特点的其他民主管理的方法和模式。
作者系武进区总工会 吴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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