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工作 > 劳动保护部 >
常州市总工会认定20家"创建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合格工会"
发布时间:2007-10-31

    今年9-10月份,常州市总劳动保护部对 “创建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合格工会”的申报企业进行了考核,按省总工会要求,从2005年底起在各辖市、区、产业企业工会开展了“创建”活动,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使法律法规明确工会劳动保护的各项职责真正得到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创建”活动以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为依据, “创建”的标准包含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策划(计划)”、“实施与运行”、“监督检查与纠正”、“运行机制与持续改进”四大内容,劳动保护工作目标、机构网络与职责、宣传教育与培训、协商沟通与参与、建立、完善、实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参与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三同时审查验收、监控法、安康杯等考核标准。经对申报企业工会考核,认定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工会等20家单位为2007年度“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合格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