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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年活动
发布时间:2008-04-10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年活动。
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年活动为载体,推动企业遵章守法、崇尚诚信、尊重劳动、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为实现常州市 “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确保常州社会、经济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作出贡献。
活动由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共同组织,由市总法工部、民管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市经贸委企业处、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劳动关系工作部组成工作班子,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并要求各辖市、区建立相应的规范年活动工作班子,负责活动的有序开展。本次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宣传发动阶段、企业自查阶段、辖市、区、产业对本区域企业检查阶段、规范年活动工作组抽查阶段。
活动要求全市企业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企业厂务公开规定》、《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管理规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企业职工奖惩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职工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办法》等, 对企业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认真梳理、修正,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并向全体职工公示。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不得实施。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在本次活动中对有典型推广意义的制度文本进行收集汇编,提供各类企业参考借鉴。

常州市总工会法工部
200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