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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机电冶金工会民主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07-10-18

一、全体委员会议
全体委员会议是常州市机电冶金工会的权力机构,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和决定以下事项:
1、常州市机电冶金工会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常州市机电冶金工会工作的评比表彰。
3、有关职工权益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全局性的活动。
4、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委员。
5、审议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报告。
6、必须由全委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常务委员会议
常务委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和研究以下事项:
1、传达贯彻上级工会提出的任务要求和会议精神。
2、常州市机电冶金工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调研课题。
3、工会经费预决算和重大财务开支。
4、工会评比、表彰的意见、决定。
5、须提交机电冶金工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的方案。
三、主席办公会议
主席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干事等人参加,讨论和研究以下事项:
1、提出全体委员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的执行意见。
2、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的会议精神。
3、研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商定下次全体委员会议中心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