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 启 江
(2008年9月19日)
同志们:
欢乐祥和的传统佳节中秋的节日气氛还未退去,大家又相聚在此参加常州市化工轻工工会举办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看到这么多学员能来这里培训,非常高兴。请允许我代表常州市总工会向出席今天培训班的辅导老师和全体学员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诚挚地问候。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作原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工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把握新情况、明确新任务,进一步推进工会创新已成为当前劳动法领域理论和实践工作的重要课题,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程序和实体双方面都作出了很多新规定,着力推进工会建设的扩面以及工会职能的强化,作为基层工会工作者,我们首先应当切实了解有关立法新精神、新思路,以理论指导实践才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维权职能。因此,化工轻工工会适时地举办此次《劳动合同法》培训班。关于这次培训总体宗旨是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开创工会劳动合同工作的新局面。
《劳动合同法》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劳动用工制度尚不规范、劳动者权益受损害的情况逐渐增多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做出了具体化、明晰化的规定,为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工会促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给工会组织依法维权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但是也要看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指导和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我们要充分认识颁布《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把《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把《劳动合同法》作为工会“五五”普法重点内容,与《劳动争议调解法》和《劳动法》、《工会法》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各级工会要锲而不舍地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大造舆论,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职工群众的疾苦、需求和呼声,理解和支持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诉求和行动。 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也是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当前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以农民工等一线职工为重点,协助用人单位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内容,提高劳动合同的管理水平。要通过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诸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不规范等问题的尽快解决。 二、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协助和监督用人单位落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规定。 《劳动合同法》从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平衡协调劳动关系的角度,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对侵害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解决实践中经常引发争议的劳动合同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条款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这不仅为广大职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工会监督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为职工实行法律援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工会要积极协助和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坚决抵制、促其改正,真正做到主动维权、科学维权、依法维权。 三、科学运用《劳动合同法》,忠实履行工会的法律职责。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法》有多条规定赋予了工会组织重要职责任务,为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工会要敢于和善于运用这些规定,有理、有力、有据地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调解,进一步提高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和社会影响力。继续充分发挥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推动解决广大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民生的利益问题。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把党和政府关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到工会工作中去。
秋风送爽、丹桂飘香,在这样的日子里化工轻工工会组织此次培训班,我衷心地希望同志们要珍惜机会,认真学习,互相交流、共同提高,为进一步推进常州的工会工作而努力。最后,衷心地祝愿本次培训取得圆满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