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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困难职工全部纳入政府医疗救助体系走在全省前列
发布时间:2008-07-31

    今年以来,宿迁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人手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认真组织对全市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及公示。经过不懈地努力,全市一万余名困难职工全部纳入民政卫生系统的低保范围,做到了把工会系统认定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政府保障范围。

    6月份,宿迁市人民政府专门下发《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把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自此,我市工会系统认定的10516名困难职工就可以凭市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困难职工证享受“五免、五减半、两优惠”惠民医疗救助政策。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住院诊疗费、住院护理费;减半收取床位费(特需病房除外)、检验费(包括门诊费和住院)、住院一般检查治疗费、手术治疗费(包括门急诊和住院)、X线检查费(包括门急诊和住院); 对大型医用设备(包括CT、MRI、B超)检查费优惠20%,对门急诊和住院药费(医保用药甲、乙类目录以内的品种)优惠10%。同时还可享有住院费二次报销优惠政策,即: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县(区)医疗保障机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报销后,对患者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医疗救助对象名册,凭患者提供的《城镇(农村)医疗救助证》和相关证件,按30%给予二次救助性报销。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表明宿迁市在医疗救助体制创新上实现了新跨越。同时也使我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在医疗救助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倪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