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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天宁区法院、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司法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天宁区关于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农民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法院诉讼过程中,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为农民工维权力度。 《实施意见》中规定了该“绿色通道”的受案范围包括:在本区管辖内的涉及农民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伤残津贴待遇;农民工受到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及其他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等四类案件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和法院审理的案件。并制定了三项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调解、裁决程序的绿色通道;二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程序的绿色通道;三是建立法院审理农民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 设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作为天宁区为农民工“办好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一项实实在在的举措,不仅使司法、人事劳动保障等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而且为广大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畅通便捷的申诉渠道,必将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进程增添新的色彩。
天宁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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