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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二届“江苏省职工十大技术创新成果、十佳合理化建议、十大职工操作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6

                              江 苏 省 总 工 会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江 苏 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发明协会

                              苏工经[2008]14号

                         关于评选第二届“江苏省职工十大技术创新成果、
                           十佳合理化建议、十大职工操作法”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动全省职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明协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职工中开展“十大技术创新成果”、“十佳合理化建议”、“十大职工操作法”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是:2006年以来,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技术成果;2006年以来,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围绕企业发展、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等方面的优秀合理化建议;2006年以来,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围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先进操作(工作)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由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明协会等单位领导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江苏省职工十大技术创新成果和十佳合理化建议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胡同军 江苏省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 杨 锐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黄志臻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李樟云 江苏省发明协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由有关厅局、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十大技术创新成果和十佳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十大技术创新成果:
根据科学技术部批准的《职工技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申报十大技术创新成果:
(1)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2)创新技术、设计或改进工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4)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5)创新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在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作用显著。
(二)十佳合理化建议:
(1)符合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范畴,并已付诸实施,取得实效,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产生出经济效益,并具有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和一定的推广价值。
(2)经济效益经过科学计算,年节约或创造效益1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获得县(市)、局(公司)以上表彰的。
(3)推荐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具备原始建议表,奖励审批表,效益计算准确,经主管部门同意。
(三)十大职工操作法:
(1)经探索实践和总结提炼形成,并被实践证明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普及推广价值的操作法。
(2)具有独创、高效、科学、实用的特点,易于掌握。
(3)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并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评选办法和推荐程序
十大技术创新成果和十佳合理化建议的评选分初评和总评两个阶段。初评由各市组织实施,总评由省里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十大职工操作法由省总工会组织评审。评选采取自主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定、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法。各市在初评的基础上向省里推荐申报,各市可以分别推荐申报3-5项技术创新成果、合理化建议、十大职工操作法。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职工十大技术创新成果、十佳合理化建议,以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明协会的名义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对十大职工操作法,省总工会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评选表彰对象主要是一线职工,企事业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2、正确掌握评选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和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并经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认定后方可推荐申报。
3、申报江苏省职工十大技术创新成果、十佳合理化建议和十大职工操作法,须填写《江苏省职工十大技术创新成果推荐登记表》、《江苏省职工十佳合理化建议推荐登记表》《江苏省十大职工操作法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为给成果评审提供充实的依据,申报江苏省职工十大技术创新成果和十佳合理化建议,还须提交下列材料一份:
(1)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科技创新报告复印件;(2)相关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项目验收报告、新产品证书等)复印件;(3)研发报告(含用户使用反馈意见)复印件;(4)成果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5)成果被转让单位证明材料;(6)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成果转化所创造效益的材料;(7)企业行政出具的证明成果实施、推广、应用情况的材料;(8)“成果简介”及“成果详细资料”的软盘或发电子邮件;(9)能够证明成果的其它材料。
4、各市推荐申报的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合理化建议,均须分别填写统一印制的推荐表(一式三份),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复印(上述文字材料均使用B5纸张),于2008年8月1日前报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逾期未报的,将不列入本次评选表彰范围。
联系人: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朱 伟
联系电话:(025)83536241、83536240(传真)
邮 箱:jsghjjb@126.com

附件:江苏省职工十大技术创新成果推荐登记表
江苏省职工十佳合理化建议推荐登记表
江苏省十大职工操作法推荐登记表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发明协会
2008年6月16日
主题词:创新成果 合理化建议 操作法 评选 通知
江苏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2008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120份)
江苏省职工十大技术创新成果
推 荐 登 记 表
成果名称:
第一完成单位(人):
(单位盖章)
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
研发起始日期:□□□□年□□月
研发终止日期:□□□□年□□月

推荐机构:
填 写 说 明
按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分类标准等填报或在对应的□内打勾。
成果名称:应与项目立项、专利成果、成果鉴定的名称一致。
第一完成单位(人):指两个单位(人)以上合作完成成果排序位列第一位的。
推荐机构:指各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领导机构。
机械、电机:包括机械、电机、机电控制、工具等。
电子、通讯:包括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等。
医疗、保健:包括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方法、保健品等。
轻工、纺织:包括家电、轻工产品、食品、包装、纺织技术等。
资源、环保:包括冶金、石油、化工、能源、环保、农林技术等。
交通、建筑:包括交通运输、建筑、通风、制冷等。
新材料: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等。
其他:上述范围外的应用技术成果。
已转让企业:指非自我转化性质的技术转让,以签订成果转让协议(合同)的受让单位。
技术转让收入:指非自我转化性质的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由受让单位支付的全部技术转让费用。
统计效益起止日期:指计算净利润、实交税金、出口创汇、节约资金的起止日期。
净利润:指不包括出口创汇所折算的收入。
实交税金:指向税务部门实际交纳的产品销售税、附加税。
出口创汇:指折成人民币的收入。
节约资金:指由于投资减少,原材料、动力和燃料消耗降低等所节约的资金。
自行转化应用效果情况:指无法用经济效益统计的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成果,可以用文字概括其使用效果。
成果曾获奖情况:指获得最高奖项的名称,奖项的等级,设奖单位名称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