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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工会联合会,市直属单位工会:
为更好地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市总工会决定年底继续开展特困职工的年审工作,现将2008年的年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08年7月1日前申报确定并持有本年度《特困职工证》的低收入、因病致困职工家庭。
二、 年审标准
申报低收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0元,(单亲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4元);
申报因病致困家庭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职工本人身患癌症、白血病、严重尿毒症、腹水型肝硬化、非高血压引起的瘫痪五种疾病之一,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80元。②、职工本人身患大病,且申报前一年内本人医疗总费用达家庭总收入三倍以上。
三、年审注意事项
1、年审表由特困职工本人填写,内容真实详细。
2、报“低收入”的特困职工须提供本人家庭全部成员的年度收入证明材料(工资单或单位财务科出具的收入证明);报“因病致困”的特困职工,除提供家庭全部成员的年度收入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当年度(2007年11月—2008年10月)患病的医药费单据。
3、在审核家庭情况时,特别要关注家庭人口的变化及就业情况的变化,如家庭成员退休、子女就学毕业等增加家庭收入的因素。
4、凡原区、产业的所属企业,在破产、撤消后,破产、撤消企业中保留特困职工身份的退休职工,年审手续仍由原所管辖的产业、区工会负责。
四、年审程序:
1、单位工会严格把关。基层单位工会深入了解职工家庭现状,仍符合特困条件的,发放《常州市特困职工年度审核表》,由特困职工本人填写表格,提供相关材料。
2、上级工会严格审核。区、产业工会根据单位工会上报的表格,严格审核,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特困职工年度审核表》中签署意见盖章。对认定已不符合特困条件的职工,统一填写《年审退出人员清册》,说明退出原因并盖章,与《常州市特困职工年度审核表》及材料一并上报市总工会保障部。
3、市总工会最终认定。根据年审标准,市总工会审核后,确定为特困职工的家庭,统一发放2009年度《特困职工证》,特困家庭持证享受各种帮扶待遇。
五、上报时间
各级工会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耐心细致的工作精神,做好此次特困职工的年审工作,将特困职工年审表及材料收集汇总后,于2008年12月1日前报市总工会保障部。
附件:常州市工会特困职工年审表
年审退出人员清册
常州市总工会
200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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