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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模(金蓝领)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09-11
各辖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局(公司)工会联合会,市直属单位工会:
“劳模(金蓝领)创新工作室”是以劳模(金蓝领)的名字命名,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技术创新,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将先进技术和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组织。大力推进“劳模(金蓝领)创新工作室”创建是学习劳模(金蓝领)经验,发挥劳模(金蓝领)示范带头作用,不断促进企业经济技术创新工作,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有力手段,并使之成为我市工会发挥劳模作用的工作品牌。为推广这一做法,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 “劳模(金蓝领)创新工作室” 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目标
创建一批规范的“劳模(金蓝领)创新工作室”,发挥劳模(金蓝领)在经济技术创新工作中的示范表率作用,为劳模(金蓝领)和职工群众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协作、技术发明搭建平台;培养一大批爱岗敬业、业务精通、创新钻研的知识型、技术型、专家型人才;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又快又好地将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推动应用技术的发展,为企业和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和谐发展作出贡献。计划在三年内创建20—30个以劳模(金蓝领)名字命名的“创新工作室”。
二、创建标准
“劳模(金蓝领)创新工作室”以在技术创新方面有特殊贡献,并受到市以上表彰的劳模(金蓝领)的名字命名;工作室由实验工作室和成果展示室组成;每个工作室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助手或相关科研技术人员,组成以劳模(金蓝领)为核心,联合专家学者、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应用、攻关、研发组织;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立足本单位并为全市企事业单位解决在生产实践中碰到的技术难题,将有关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技术的研发与提高,提供实验依据,并形成一批技术专利或技术成果。各级工会在工作室的组建、设备的配备、人员安排、资金协调、技术推广、技术协作和专家聘请等方面要做好协调工作,单位要每年对工作室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创新工作室根据工作特点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创建方法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劳模(金蓝领)创新工作室的标准自行创建,并报市总工会备案。
2、市总工会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为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专家学者牵线搭桥,共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难关,并将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3、市总工会将于2008年12月创设常州市劳模(金蓝领)创新创业中心”,之前将根据各单位创建情况对劳模(金蓝领)创新工作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命名首批10个标准化“劳模(金蓝领)创新工作室”,统一颁发“劳模(金蓝领)创新工作室”牌子。
四、创建要求
1、统一思想。各单位要从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行政、工会的议事日程。
2、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3、加强协调。各级工会要建立工作制度,主动与各方面协调,为创建劳模(金蓝领)创新工作室在人员、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提供保障。
4、已具备劳模(金蓝领)创新工作室条件的基层单位,于2008年10月10日前,按要求把相关资料上报市总经济技术部(上报内容包括:名称、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创新规划、外联机构与技术支撑、创新成果等)。
5、已建成劳模(金蓝领)创新工作室的单位,请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验收申请上报市总经济技术部。
常州市总工会
200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