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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对象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08-07-18

    龙网讯-常州日报消息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

  五类对象可申请

  《通知》明确,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扩大为我市在法定劳动年
龄段内的以下居民: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2.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3.城镇户籍大中专院校(含职、技校)毕业生;4.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其中,对进城创业被征地农民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另行制定。

  发放额度放宽

  对单个自然人的小额担保贷款,第一期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万元,期满后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还本付息的,经其本人申请,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经办银行可提高贷款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推荐,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经办银行审查,可按符合规定条件人员人均2-5万元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担保要求降低

  信用社区居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可免除其担保手续。信用社区居民提出贷款申请后,由社区审核推荐,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经办银行审查并决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应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开展贷后管理和贷款维护。如果信用社区居民小额担保贷款逾期,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追偿。

  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他居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可免除其担保手续:1.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 2.县级以上劳模、再就业先进个人;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冯士海 朱元洁 崔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