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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江苏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
发布时间:2008-05-26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苏工女[2008]5号


关于表彰江苏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
集体合同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近年来,在各级劳动、工会和企联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化发展,根据苏劳社劳薪[2005]22号《关于加强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精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定于今年6月下旬联合表彰一批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江苏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集体 20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申报江苏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集体必须是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已满2年的企业或行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程序规范,签订质量好。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经过广泛征求女职工意见、协商代表的充分协商、职代会讨论通过、劳资双方签字、报劳动部门审查备案、向全体职工公布、开展履约监督检查等过程,整个程序合法规范,签订质量较好。
2、富于创新,体现特色好。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紧紧围绕本单位及各类岗位特点,充分体现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要求,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富于创新,逐步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
3、卓有成效,履约情况好。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孕、产、哺“三期”保护和待遇落实到位;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来,未发生过一起侵害女职工权益事件。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申报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集体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要求,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层层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申报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集体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撰写15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文字简炼,内容真实,体现个性。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08年6月6日前报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jsng514@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江苏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 苏 省 总 工 会



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0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