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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2


附件1:
常州市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
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一、评选表彰名称和对象
(一)优秀农民工。指在我市(含辖市、区)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业绩,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民工。
(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公共服务组织、窗口单位和用人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农民工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户籍仍在农村,在常州市(含辖市、区)工作两年以上的进城务工或当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2.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取得优异的业绩,在某一行业或地区内居于前列,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得到社会公认;
4.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积极融入城市生活,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和人格魅力。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某一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条件
1.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职工在200人以上),农民工占本企业职工一定数量,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关心、爱护、尊重农民工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模范表率作用的企业;
2.服务农民工的工作机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在为农民工提供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或长期为农民工办实事、解决农民工各种实际问题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和农民工群体中有良好声誉的单位或工作机构。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条件,公开透明。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进行评选、公示和审核,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面向基层,好中选优。本次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全市广大农民工和为农民工开展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及用人单位。在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80%以上,并有一定比例的女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也要以基层单位为主。要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选拔出来。
(三)统筹考虑,严格程序。农民工可以自荐或互荐,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也可以推荐优秀农民工和先进集体。各辖市、区及有关单位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推荐优秀农民工要兼顾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的农民工,推荐先进集体要兼顾各个方面。按照自下而上推荐、广泛征求意见、逐级评选审核、上报表彰对象、领导小组研究、面向全市公示的程序开展工作。
四、表彰规模和名额分配
(一)表彰规模。全市共评选表彰优秀农民工100名,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30个。
(二)名额分配。全市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农民工人数确定,具体见“名额分配表”。
五、组织领导
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全市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市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农民工办,领导小组各单位的联络员作为评委会办公室成员;市农民工办和市总工会承担具体组织工作。各辖市、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强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由各辖市、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工作,农民工办和总工会共同做好具体工作。
六、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评选
1.优秀农民工的候选人由各级工会对照评选条件,按推荐分配名额和一线岗位人员比例组织推荐,被推荐候选人须在本人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推荐由工会和各地农民工办按分配名额及比例商议确定候选对象的分配,用人单位的推荐主要由工会具体组织,服务工作机构的推荐以农民工办为主。
  2.评委会办公室对收到的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推荐要求的候选人材料提交评委会,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评委会根据各地推荐的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事迹情况等,确定予以表彰的100名优秀农民工和3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并在此基础上好中选优,评选出“双十佳”,即:“十佳农民工”和“十佳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十佳农民工”的 产生,先由评委会从百名优秀农民工中推选出事迹较为突出的20名侯选人,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社会公众推选的结果确定最终人选。
根据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将从100名优秀农民工中确定9名人选,报省农民工办,由省进行表彰。
七、注意事项
(一)上报时间。各辖市、区和有关单位推荐的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须填写推荐报审表,报审表和事迹材料等于6月5日前报市农民工办。
(二)注重质量。各推荐单位在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注重质量,防止因照顾、平衡等因素降低条件,确保推荐出来的优秀人选和先进集体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农民工办对上报的人选和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先进性负责,并签出审核意见。
(三)报送材料。
1.“优秀农民工”报送材料:①常州市优秀农民工报审表(一式四份),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简要(150字左右)、获奖情况、推荐意见;②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真实地反映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和所取得的成绩;③提供所推荐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所获荣誉等材料的复印件。
2.“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报送材料:常州市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报审表(一式四份),填报单位要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文字要简洁,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
(四)其他。评选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农民工办或市总工会联系。
联系人:张俐、蔡晓芳
联系电话:市农民工办85681990,市总工会88107648
电子邮箱:jscznmg@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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