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发[2008]29号
各辖市、区总工会,产业、局工会联合会,直属单位工会: 创业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源泉,是推动社会就业增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常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就业健康稳步发展,常州市总工会决定开展“创业就业五年发展行动”(以下简称“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创业就业五年发展行动”的指导思想是大力扶持和推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任务是扶持一批勇于创业的劳动者,成功走上创业之路;支持一批善于创业的中小型企业,创业事业稳健发展;服务一批成功创业的较大企业,创业事业做大做强。通过推动创业,不断扩大就业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再就业人员万人以上。 二、“行动”扶持、支持、服务的对象 1、勇于二次创业的劳模、先进; 2、1998年以来,受市总工会和辖市、区、产业、局工会扶持、表彰、资助的创业者; 3、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4、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 5、家庭困难的直接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行动”的工作措施 1、构建创业政策支撑体系,形成创业指导机制。成立市总工会创业指导委员会,聘请一批热心于扶持创业的知名企业家、劳模企业家和财税、法律、经济专家组成创业指导队伍,建立定点扶持制度,开展对创业企业产品、经营理念、创新创优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工作。 2、构建创业融资体系,形成创业扶持机制。一是成立“五一”创业基金和劳模创业基金,两基金各筹资1000万元,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二是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以及加强与银行合作,扩大创业基金规模,拓宽创业贷款渠道,加大无息贷款扶持力度。三是对重点创业企业和项目实行重点资金扶持,增加借款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对优势项目实行免息借款扶持。四是对困难创业者实行一次性资助。 3、构建创业孵化体系,形成创业结对机制。建立由专家和“金蓝领”知名职工技师与创业企业结对联系,根据创业企业发展和生产中相关问题,提供技术、信息等专项服务,开展科研和技术攻关。进一步完善劳动力资源需求信息库建设,依据创业企业对各类劳动力的需求,积极推荐所需人才,为创业企业提供人力支持。 4、建立创业技能培训基地,形成创业工作长效机制。一是举办创业就业人员培训,增强创业意识,树立创业信心,转变就业观念,了解和掌握成功的创业就业方法和途径。二是由市总工会再就业机构根据创业企业需求,建立劳动者技能培训基地,开展创业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提升员工整体水平。 5、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形成勇于创业的激励机制。市总每年扶持100个创业者(创业企业有职工总数3-10人),并授予“五一”创业优秀项目奖;支持50个中小型创业企业(创业企业有职工总数10-50人),授予其中10个优秀企业“五一”创业发展奖;服务20个较大规模的创业企业(创业企业有职工总数50人以上),授予其中5个企业“五一”创业优秀基地奖。并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有突出贡献的创业企业和创业者事迹,着力塑造创业者和创业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四、“行动”的工作要求 1、全面推进“创业就业五年发展行动”,是今后五年各级工会的重要工作,各级工会要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确保这项工作的落实。市总工会将把“行动”作为重要工作,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并列入全会工作考核。有关考核细则和要求另行明确。 2、今后五年中,市总工会将每年确定一批扶持、支持、服务的创业企业和创业者。今年,各级工会要按照2008年分解目标要求,在6月30日前确定所要扶持、支持、服务的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并上报。同时,各级工会要按“行动”要求保持与扶持、支持、服务企业的密切联系,并落实好各项扶持、支持、服务的相关措施。在扶持、支持、服务过程中有需要市总采取相应措施的,应积极与市总保障工作部沟通联系。 3、请各辖市、区、产业、局统一将扶持、支持、服务创业企业和创业者基本情况以附表的格式登记上报市总保障工作部,邮箱:zlh1121@hotmail.com。
附:1、“创业就业五年发展行动”2008年指标分解 2、“创业就业五年发展行动”2008年扶持创业者情况登记表 3、“创业就业五年发展行动”2008年支持创业企业情况登记表 4、“创业就业五年发展行动”2008年服务创业企业情况登记表
常州市总工会 2008年4月
附1: 常州市总工会“创业就业五年发展行动” 2008年指标分解
一、2008年“行动”目标 为推进“创业就业五年发展行动”全面实施,各辖市、区、产业、局工会要在思想、组织、行动上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辖市、区总工会: 1、扶持10个创业者。标准:取得合法的经营执照,创办企业能吸纳3-10人就业,企业产品或服务项目有一定的发展前途的创业者; 2、支持7个中型创业企业。标准:单位职工在10-50人,企业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好发展前途,急需得到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支持的企业; 3、服务3个较大规模的创业企业。标准:单位职工在50人以上,企业有较强发展前途和后劲的企业。 产业、局:也要积极实施这一行动,扶持1-2个创业者,推荐1-2个中型创业企业和较大规模创业企业。 二、2008年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在6月30日前按分解目标要求,确定所要扶持、支持、服务的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并上报。 2、对于扶持的创业者,工会组织将按不同等级资助,市总工会将在100个中重点扶持30个并予以资助,其余所上报的由辖市、区工会资助、联系、扶持。 3、各级工会要按“创业就业五年发展行动”要求保持与扶持、支持、服务企业的密切联系,并落实好各项扶持、支持、服务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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