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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工发[2008]37号
各辖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局、直属单位工会: 四川汶川地震波及四川、重庆、陕西、甘肃、云南等地,这些地区有相当数量农民工在我市务工,其中有很多农民工的家庭遭受不同程度的灾难,他们非常牵挂家乡和家属,迫切希望与家人取得联系,及时返乡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急其所急,想其所想,帮其所需,高度重视和关注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他们的安抚救治工作,是当前各级工会组织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为此,市总工会号召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迅速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色和优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震灾中家庭受灾的农民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层层了解,全面调查,尽快摸清灾区农民工在所辖范围内的分布情况,重点掌握在震灾中家庭受灾的农民工情况,包括家庭成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家庭遇到的主要困难、目前急需解决的困难等,迅速填报《在常州务工的地震灾区农民工受灾情况登记表》(《登记表》于5月30日前报市总保障部)。 二、要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充分发挥劳模先进人物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动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为受灾农民工捐款捐物;为受灾农民工与家乡保持通讯联络提供便利;为确需返乡的受灾农民工提供交通方便,帮助其尽快实现返乡意愿。 三、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受灾农民工的思想开导、情绪稳定、心理疏导、精神安慰工作,引导、动员受灾农民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战胜困难、重建家园。 四、要密切关注受灾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情况,对父母返乡但子女仍留在常州上学的,要主动与学校联系,给予精心照顾,做出周全安排。对因受灾而影响子女就学的,要及时给予救助,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辍学。 五、要督促用人单位对在岗的受灾农民工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保证其就业岗位的稳定性。对确需返乡救灾的农民工,要安排带薪假期并保证其返岗就业岗位。 六、要迅即帮助调解受灾农民工因返乡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主动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加快办理速度,加大处理力度,依法保障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要建立针对受灾农民工的专项困难帮扶机制,切实为受灾农民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已经开设“灾区农民工救助专窗”,受灾农民工可通过12351热线电话、市总工会互联网主页、信访等等方式向工会组织反映求助要求,市总工会将提供联系家乡的免费电话、帮助落实返乡票务、提供经济救助等系列困难帮扶服务。 八、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抗震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为夺取抗震救灾的胜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了解情况,通报信息,遇有紧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吴建平;联系电话:88109954,13861001628;传真:88109482 附:《在常州务工的地震灾区农民工受灾情况登记表》
常州市总工会 2008年5月21日
在常州务工的地震灾区农民工受灾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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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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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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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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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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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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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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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伤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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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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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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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里遇到的主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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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急需
解决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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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各单位工会及时把《登记表》交给受灾职工填写,并由各辖市区、产业、局、直属单位工会收集后于5月30日前交常州市总工会保障部、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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