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工发[2007]36号
各辖市、区总工会,局、产业工会联合会,市直属单位工会: 为贯彻全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全省企业工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夯实企业工会基础,规范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在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中的积极作用。市总工会决定:今年起,在全市开展“企业工会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共建共享”和谐社会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以职工之家建设为载体,重点突出企业工会制度建设和维权机制建设,夯实企业工会基础建设,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满意的职工之家。 二、目标任务
“企业工会建设年”活动,要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的总体要求开展,力争使企业工会真正能够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1、规范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一是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提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今年的目标是:全市非公企业、外资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85%以上。25人以上企业独立工会组建率达90%以上,百人以上企业工会组建率达95%以上;二是坚持“三会”同步,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同步组建率达100%,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其中,农民工和各类劳务用工入会率达85%以上;三是按时、规范工会的换届改选工作,对届中缺额的工会班子成员及时补足、配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改选或需提前换届的基层工会要向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并经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确认,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半年;四是加大行业工会组建力度。把相近、相似的企业工会,在不改变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组织到行业工会中来;五是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不少于一次,企业工会、经审会应向会员或会员代表报告年度工作,会员或会员代表对工会组织和工会主席进行工作评议。 2、完善企业工会制度建设。按照《条例》要求,企业工会要建立基本的工作制度,并不断完善。企业工会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工会、经审会、女职工委、劳调委等组织的工作职责,工会主席和各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各委员会会议制度,学习制度,会员“评家”制度,会员代表(会员)大会制度,职代会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基层工会经费收管用和审计制度等,以制度建设强化工作机制建设。 3、深化“职工之家”建设活动。通过开展“企业工会建设年”活动,力争使面广量大的非公企业和外资企业工会在建家的形式和内涵上有新的拓展,达到“十个有”即:有工会牌子,有工会印章,有工会办公场所,有健全的工会领导班子,有各项工作职责制度,有年度工作(建家)计划、总结,有规范的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等协议文本,有每年度不少于一次的职代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工会经费和独立的经费帐户、帐册,有为职工办好事、实事的活动和基本的工会工作台帐。 在建家工作的举措上有新的抓手,重点做到五个抓,即:一要抓住根本,立足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找准建家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二要抓住中心,着眼于全面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把建会、建制、建家结合起来。三要抓住核心,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四要抓住本质,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五要抓住关键,致力于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努力在“新”字上求突破,在“深”字上求发展,在“实”字上求效果。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