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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7-10-18

               常工发(2006)86号
各辖市、区总工会,各局、产业(公司)工会联合会,市直属单位工会:
    全总十四届执委会第九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条例》中设定了女职工工作专章,并在其它有关章节中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充分体现了全会对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工作
    1、摸清底数,同步组建。《条例》明确,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各辖市、区、局、产业工会应对所辖企业数量、分布、职工及女职工数量、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组建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核实,实现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三同步”,即:同步筹备、同步报批、同步组建,对企业女职工委员会的现状要掌握情况、建好台帐。
    2、明确重点,加快组建。目前,工业园区、开发园区、外商投资和台港澳资企业、劳务(人才)派遣公司等是工会组建重点,也是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重点,而纺织、服装、餐饮等女职工较多行业更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女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也是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吸纳和团结的重点。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抓住工会加快组建、加快发展会员的时机,及时跟进,在重点领域实现组建的重点推进和入会的重点突破。
    3、分类指导,有效组建。要抓住25人以上企业独立建会的契机,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步组建独立的女职工委员会;要在行业工会等中间层次工会中同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确保女职工委员会同步组建率达到98%以上。同时,要发挥小型企业工会、行业联合工会、联合基层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防止工会女职工组织虚设现象的发生。
    二、积极创新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方式
    4、推行选举产生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女职工委员会可以协商产生,也可以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推进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民主化、群众化、规范化进程,市总女职工委将在全市企业中推行选举产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在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组建“三同步”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企业工会组建、换届时,实行女职工委员会的同时选举。对有条件的辖市、区、局、产业、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积极试行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工作。
    5、选举产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方法和程序。工会在组建或换届的同时,女职工委员会应同步建立或换届。工会组建或换届筹备小组在讨论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时,应同时讨论确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名额的设置,组织女会员民主推荐候选人。候选人的产生,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女职工委员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同级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选举产生的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一般实行等额选举,可以在工会(代表)大会上与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也可以单独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工会(代表)大会中女代表人数在30人以上或女代表占女会员人数50%以上的,可以在工会(代表)大会上由女代表同时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工会(代表)大会中女代表人数在30人以下或女代表占女会员人数50%以下的,应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也可以另外选举女职工代表列席工代会,参与女职工委员会选举。
女职工委员会选举结果应在工会(代表)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并按时向上级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
    6、选举产生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女职工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推行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要从提升女职工工作水平、增强女职工组织凝聚力高度认识这项工作,先在工会工作基础好、民主管理水平高的企业进行试点,然后再行推广,争取2006年实现工作突破,2007年有30%以上符合条件企业实现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2008年推广面达50%。
     三、努力巩固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成果

    7、创新女职工维权机制。要以维权成果强化女职工工作成效。要强势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努力扩大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协商签订程序,提高依法维权的实效性。要大力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再上新台阶。各辖市、区要培育典型20家以上,各局、公司、产业要培育典型3-5家。
    8、创新女职工活动内容。要以活动成果增强女职工工作吸引力。要以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展示女职工风采。各级工会应把符合争创条件的集体、岗位、个人事迹作一次梳理,积极向上级推荐,并创造条件,培育新的典型。
    9、创新女职工理论研究。要以理论成果引导女职工工作发展。各级工会及女职工干部要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在实践中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工作规律,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全面推进工会女职工工作。
    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会对女职工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进一步做好工会女职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通过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工会工作全局中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开创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新局面。

                                                                                                                                  常州市总工会
                                                                                                                                  2006年11月